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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
为了支持育儿、有各种服务以及扶持制度。在这里介绍了主要以公共项目为中心、列举了咨询、扶持的设施和体系、以及经济援助。另外、也收集了有关保育园或幼儿园等的信息。
定期健康检查等

定期健康检查

孩子出生后、在其3或4个月、6或7个月、9或10个月、1岁零6个月、3岁的时候都可以免费接受成长健康检查。除了测定身高和体重等并能接受医生会诊、还可以进行咨询。
咨询、津贴・补助金
为尚未习惯育儿的母亲们提供咨询服务、另有支持育儿的配套设施以及体系。此外、还有为减轻育儿开销负担提供补贴等制度。
咨询
为了消除关于育儿方面的疑问和不安、保证母子的健康、各种援助制度整理如下:

新生儿访问

原则上新生儿出生满28天之前、受区市町村委托的助产师、保健师会登门访问、开展关于婴儿护理、疾病预防、日常生活等咨询建议。详细请向区市町村政府咨询。

先天性代謝異常検査

出生5至7天的婴儿将在医院接受脚后跟血液采样检查。如有特定疾病的话、早期发现加以治疗、能预防妨碍身心发展的疾病等问题。检查结果将由出产的医疗机关的主治医等通知。

儿童咨询所

儿童咨询所是对各种有关儿童的问题提供咨询的机构。可以和儿童的保护人及关系人通过电话或咨询处开展咨询、也可以让咨询人员上门家访。咨询处也为有疾患或残疾以及受到虐待的儿童提供必要的保护。
登载了有关育儿信息的网站。
津贴、补助金等
为有孩子的家庭提供多种费用补助。请向所在地的政府申请。依照各区市町村的申请方法可能有所区别、详细请向政府咨询。

儿童津贴

此项津贴支付给抚养着到15岁最初的3月31日为止儿童的人。每一名儿童,将被支付每月13,000日元。不设收入的限制。
※2011年度以后,此项制度是否将继续实施,今后计划对此作出讨论。

儿童培育津贴

主要向单亲家庭并所得限制限度额内的家庭发放的津贴。看符合条件的情况分为「培育津贴」和「残疾津贴」。

[ 培育津贴 ]

面向符合父母死亡或离婚等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符合以下条件。
・ 有严重残疾不能就业
・ 依法被拘禁一年以上
・ 被父母一方遗弃一年以上
・ 未婚母亲私生
等情况下没有入居设施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放培育补助津贴 截至满18岁当年的三月份。

[ 残疾津贴 ]

面向符合[爱心手册]1•2•3级程度、[残疾人手册]1•2级程度、脑麻痹或发展性肌肉萎缩症、且未满20岁的孩子发放残疾津贴。

● 儿童抚养津贴

儿童抚养津贴是向因離婚等造成的父子家庭、母子家庭的人,或父亲或母亲有着严重残障的人发放的津贴。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对于在收入限制内的家庭,直到18岁最初的3月份为止,将发放津贴。津贴的金额根据儿童的人数以及收入而决定。
  • 因死亡、离婚等没有父亲或母亲。
  • 父亲或母亲有着严重到无法工作的、重度的残障。
  • 父亲或母亲根据法令被关押1年以上。
  • 被父亲或母亲遗弃了1年以上。
  • 母亲未婚私生。
其他还有面向养育未满20岁、身心残疾的儿童的父母或其抚养人发放的特别儿童抚养补助津贴。

特别儿童抚养津贴

面向符合 “爱心手册” 1·2·3级程度、 “残疾人手册” 1·2级程度及部分3·4级程度、内部障碍·精神障碍达到上述同等程度且未满20岁的孩子发放补助津贴。
根据区市町村的援助内容、申请方法等都各有差异、详情请向地区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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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所、幼稚园等
保育所(也称保育园)和幼稚园是专门面向学龄前儿童的设施。目前、保育所和幼稚园还是有一些明显区别的、以下将分别加以说明。此外还有对保育所和幼稚园以外的援助以及能促进亲子关系的儿童馆设施等。
  保育所 幼稚园
入园时期 4月份新学年开始。未获认可的保育所可自行决定。 4月份新学年开始。
招生时期 1月左右开始 前一年的10月至11月左右
对象年龄 0岁到小学入学前 2年保育:4岁到6岁
3年保育:3岁到6岁
保育时间 开所时间原则上是11个小时 一般9:00开始
托儿费 获得认可的保育所原则上根据保护人前一年的收入由各区市町村所决定收费。未获认可的保育所可以自行决定收费。 幼稚园的收费也根据幼稚园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有的区市町村还对上私立幼稚园的孩子的托儿费予以补贴。
种类 获得认可的保育所
未获认可的保育所
公立幼稚园
附属幼稚園
私立幼稚园
保育所
保育所是为父母双方在职、或因为生病等特殊原因白天不能照顾孩子的家庭提供保育服务的设施。是根据儿童福利法设立的福利设施、受厚生劳动省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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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园
幼稚园是学龄前儿童学习的设施。是根据学校教育法设立的的教育设施、受文部科学省的管辖。
其他设施·服务
以下介绍对幼稚园和保育所以外的补充性援助的设施以及服务。依照各区市町村在使用上会有所差异、详细请咨询居住地区的政府。

家庭福利员(保育妈妈)

如果父母因工作等原因无法照料未满三岁的婴幼儿时、可以把孩子寄放到区市町村认定批准的家庭福利员的家庭。申请方法及费用各地区会有所差异。

病儿·病后儿保育

针对病中或在恢复期间而不能接受集团保育、并且父母因工作等理由而无法在家照料的儿童、在保育所和医疗机构等的附设专用空间等、或儿童的家庭进行保育以及看护。

短期儿童看护

父母双方因生病、生育或者家人住院、需要入院护理等、暂时无法照料孩子时、可以将截至小学生为止的孩子短期内托放在公立儿童保护设施。

暂时·特定保育

暂时保育、是为了消除保护人伴随育儿带来的心理上、肉体上的负担、将孩子白天暂时托放在保育所的制度。 此外、特定保育是在一定时候无法照顾孩子时、将孩子托放在保育所得制度。

母子生活支援设施

在单身母亲因为种种情况无法对未满18岁的孩子进行良好完善的培育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并支持这样的单亲家庭、母子生活援助设施应运而生。可以母子同时入居宿舍、并且在家庭生活、儿童教育、就职等方面都能得到支持和帮助。除了母子日常起居生活的房间以外、还有集会室和学习室以及母子指导员、少年指导员等职员为其提供完善的服务。如有意入住母子宿舍、请向居住地的福利事务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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